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0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112,7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0517%;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8,409,386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24.63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星
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53 号)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309,827 股,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 24,309,82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
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72,929,480 股增至 97,239,307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 78 名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99.5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7]501
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8,234,307
股。
2、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
份总数 98,234,3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98,234,30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6,468,614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468,614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147,848,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5%;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8,619,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5%。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10名,分别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苏州康博沿江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康博”)、淄博金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淄博金召”)、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
创新”)、淄博英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英明投资”)、
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济峰”)、
上海君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君义”)、余琳
玲、冯自成和江伟强。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
承诺情况如下:
(一)深创投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对于本机构/本人于2015年12月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获得股份,
自本机构/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股份减持意向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
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
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
整)。
(二)苏州康博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股份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
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
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
整)。
(三)淄博创新、嘉兴济峰、上海君义和江伟强承诺: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对于本机构/本人于2015年12月通过对发行人增资所获得股份,
自本机构/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四)英明投资、淄博金召承诺: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五)余琳玲、冯自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直接持有或通过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余琳玲、冯自成、陈琼、于海生、肖美龙、郑德刚承诺:(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3)如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如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六)上述承诺均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
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
(八)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星
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112,7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0517%;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8,409,386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24.63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10 名,分别是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康博沿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淄博金
召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英明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君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琳玲、冯自成和江伟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首次公开发
股东全称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行前限售股份总 售的股份数 市流通数量 备注
注5 量(股) (股)*
数(股)
1 深圳市创 18,914,800 13,114,800 13,114,800 注1
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
司
2 苏州康博 11,241,240 11,241,240 11,241,240
沿江创业
投资中心
(有限合
伙)
3 淄博金召 5,714,280 5,714,280 5,714,280
投资有限
公司
4 淄博创新 6,820,560 5,620,560 5,620,560 注1
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
公司
5 淄博英明 4,320,000 4,320,000 990,000 注3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6 嘉兴济峰 5,436,648 4,912,402 4,912,402 注1
一号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7 上海君义 5,436,648 4,912,402 4,912,402 注1
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
合伙)
8 余琳玲 2,000,000 2,000,000 500,000 注2
9 冯自成 1,873,560 1,873,560 160 注4
10 江伟强 1,665,664 1,403,542 1,403,542 注1
合计 63,423,400 55,112,786 48,409,386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
和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1:公司股东深创投、淄博创新、嘉兴济峰、上海君义、江伟强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
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对于本机构/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对发行人
增资所获得股份,自本机构/本人对发行人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
本由 6,877.4173 万元增加至 7,292.94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6.2123 万元、
26.2123 万元、13.1061 万元、290 万元、60 万元分别由股东嘉兴济峰、上海君
义、江伟强、深创投、淄博创新认缴。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
宜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实施后, 嘉兴济峰、上海君义、江伟强、深创投、淄博创新 2015 年 12 月增资
股份分别增加至 524,246 股、524,246 股、262,122 股、5,800,000 股和 1,200,000
股,该部分股份根据各股东承诺,应在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流通,因此上述
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总数扣除该部分股份即是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注 2:股东余琳玲女士所持限售股份为 2,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2,000,000 股,无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余琳玲女士还担任本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除需履行相关承诺外,还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董事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余琳玲女士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
注 3:股东英明投资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 4,32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4,32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方毅先生通过
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0,000 股(刘方毅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董事、总经理陈琼女士通过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公司监事
郑德刚先生通过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公司副总经理于海生先
生通过英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 股,公司副总经理肖美龙先生通过英
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董监高减持股份需遵守有关规定和相关承
诺,以上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承诺需要锁定 3,330,000 股,因此本次英明投
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90,000 股。
注 4:股东冯自成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 1,873,560 股,其中有 1,873,400 股
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冯自成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 160 股。截至本公告日,冯自成先生还担任本公司监事,除
需履行相关承诺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冯自成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160 股。
注 5:“股东全称”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东名称一致。
5、公司董事会承诺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在出售间接持
有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英科医疗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