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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大公务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35,524,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4,416,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1,107,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44%。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5,331,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258,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43%。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偿债保障措施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66,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37%;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7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78%;反对1,7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7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夏晓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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