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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杜玉涛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张凌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刘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治平先生为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陈轶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徐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法务总监;同意聘任张金锋先生为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同意聘任敖莉萍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徐茜女士、敖莉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茜、敖莉萍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栋
   邮政编码:518083
    办公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号码:0755-36307035
    电子邮箱:ir@bgi.com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尹烨,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现任华大
基因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
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现已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合并为华大基因)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尹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9614%的合伙份额,深圳前海华大基
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72%。尹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杜玉涛,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员。现
任华大基因副总经理、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杜玉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大股
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2904%的合伙份额,深圳前海华大
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72%。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凌,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硕士。现任华大基因
首席运营官。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医疗投资银
行主管,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娜,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任华大基因
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合作事业部 RNA 业务线总监、制
药与生物技术研究业务线总监,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治平,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华
大基因人力资源总监。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深圳华
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治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轶青,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现任华大基因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东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业务副总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轶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茜,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具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华大基因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
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简历
    张金锋,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华
大基因内审内控部负责人。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华东片区)财务负
责人,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金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敖莉萍,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经济师,具
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
券部高级经理。曾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300037)证券事务代
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深圳市迈乐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敖莉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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