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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
    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签署了相关协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金额                                        预期年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万元)                                        收益率
                        蕴通财
         交通银行深                         2018年2月   2018年3月
公司                  富日增利   3,000.00                           保证收益型   4.10%
         圳燕南支行                            11日       15日
                      提升32天
         关联说明: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
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
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
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
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
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
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
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
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
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
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
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
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
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
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
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
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
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
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
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
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
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
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
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
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9)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
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
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客户的收益水平。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适
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情况
    无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32 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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