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建科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建科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
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28 号”《 关于核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200,12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802,500.00 元, 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397,622.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7]第 10675 号)。并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金额
    上海钢琴 厂低碳化 升级
   1                                      43,231,217.67    43,231,217.67
    改造及运营( DOT)项目
    线上运营 平台及乐 活系
   2                                       4,873,591.15     4,873,591.15
    统建设项目
    低碳建筑 研究及社 区级
   3                                           89,622.00       89,622.00
    应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
             合计                         48,194,430.82    48,194,430.8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4,777,347.14 元人民
币(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
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1)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审定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2)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
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
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
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
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
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
险。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
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
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
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
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有保本约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建科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到期后将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未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建科院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