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与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易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制订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19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