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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13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8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1,20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2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7%;反对4,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蓝锡霞、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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