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更换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审计工作及人员、时间安排上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 鑫:_______
余华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