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等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