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鹏鹞环保: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2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44,47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8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93,472,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34%。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7 人,代表股份
237,94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72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
称“中小股东”)为 5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7,9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0%;反对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鲁玮雯、胡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