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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鹏鹞环保,证券代码:300664)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 年 1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
险因素,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BT 业务存在工程审计完成后调整收入的风险
    公司对提供建造服务的 BT 项目,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对建造期间的建造合同
收入和成本进行预计。工程审计后,再以确定的审计金额为依据对 BT 业务确认的
建造合同收入进行调整。若 BT 项目在未审计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以暂定
回购基数作为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开始计算利息收入,待工程审计后调整暂
定回购基数,并按确定的回购方案调整利息收入。
    工程审计金额与原预计建造合同收入(暂定回购基数)一般会存在差异。公司
BT 业务存在项目工程审计完成后调整收入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1,925.17 万元、25,832.39 万
元、16,794.17 万元和 21,346.83 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6.05%、
6.88%、4.71%和 5.90%。造成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主要在于投资运营业务存在
1-3 月的结算期,以及工程承包和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的质保尾款一般需在 1-2
年内收回。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风险
    1、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36 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
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的规
定,公司销售再生水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该项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经
测算,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每年减少净利润约 1,100 万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主要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工日期
都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
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规定,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且基本为跨县(市)
提供的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发包款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这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建筑业
按 3%税率计算的营业税应纳税额基本一致。新项目可按“建办标[2016]4 号”规定
执行,经公司初步测算,项目总体税负将有所降低。
    2、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 号通知,企业所得
税适用税率为 1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
岳阳鹏鹞、休宁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 2014 年到期,该等公司 2015 年度起
已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望城鹏鹞、景德镇大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
2015 年到期,该等公司 2016 年度起已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丹阳鹏鹞、
周口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 2016 年到期,该等公司 2017 年度起将按 2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
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15%、11.66%、10.91%和 9.58%。公司及子公司
存在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自身条件变化而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对
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四)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21 个政府授予的环保水处理项目。该
等项目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政府不按约及时支付水费或调整水价等情况。根据
项目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政府违约后将给予公司不同程度的补偿。但由于环保水处
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若有违约产生,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五)特许经营权项目利息收入逐年下降,导致投资及运营业务销售毛利率
(含利息收入)存在下降风险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收到的水处理
费首先用于项目投资本金的收回和投入资金的利息回报,剩余部分才确认为运营收
入(即不含利息收入),其中项目投入本金收回呈逐年上升趋势,利息收入回报由
于本金收回减少了计算基数而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归还的本息总额每年是固定
的。在水处理费中归还本息总额固定的情况下,运营收入(即不含利息收入)的确
定主要受结算水量和结算价格变化影响。公司投资及运营业务中的 BOT、TOT 项目
收入由利息收入和运营收入(即不含利息收入)两部分组成,由于投资成本的逐年
回收导致利息收入逐年下降,在水量、水价等结算因素以及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单
个项目销售收入将有所下降,销售毛利率(含利息收入)也相应存在逐年下降风
险。
    (六)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
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投资及运营业务需要垫付大量的资
金,特许经营权无论是通过 BOT 运作模式取得或者通过 TOT 运作模式取得,现金大
量流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极少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需要在未
来年度逐年收回,收回周期可能长达 20-30 年,BT 业务的建设期间亦无现金流
入,投资及回报收回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3-5 年;工程承包业务的承接需要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 1-2 年质保期结束后方能收回。目前公
司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投资运营和工程承包类的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
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七)控制权变更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氏兄弟,其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公司 36.117%的股份,相
对控股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鹏鹞投资外,还有喜也纳、卫狮投资
及华泰紫金基金,分别持有公司 23.368%、13.175%及 6.950%的股份。按照本次发
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最低将稀释为 30.098%。若公司的
其他主要股东通过利益安排导致股份增加,或者形成一致行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
权产生影响。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八)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包括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设备生产及销售和设
计与咨询等。投资及运营类项目的收益计算时约定了保底水量,并考虑了通胀、电
价等变化的影响,其收益较为稳定。而其他业务业绩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易产生
波动。如:工程承包类业务的承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环保政策、公用设施投入的力
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市场竞争情况影响较大;环保水处理设备的定制配套受客
户群地域、设计选型、主体工程进度、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此外,
由于行业景气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上述业务的承接及其毛利率
产生影响。上述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不同会计年度出现波动。公司存在
业绩波动的风险。
    (九)运营水量不足风险
    公司污水(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在运营期内,实际水处理量受到进水水量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及管网收集
区域的变化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服务区域内用户的增减会影响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量;污水处理厂自身设施大修维护及进水水质也会影响进水水量的变化。
对于公司供水处理业务,供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及管网覆盖区域的变化会影响供水处
理厂的供水量。尽管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约定基本水量(保底水量)条款,
即在实际水处理量低于基本水量(保底水量)时,业主仍需按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
理费(供水服务费),但长期运营水量不足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十)水处理质量风险
   污水和供水处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而水处理的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
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如: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的进水主要来源
于居民及工业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预处理超标排放而导
致公司出水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若未来因前端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未被发现、运行设
备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等导致公司水处理质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业务开拓
等造成负面影响。
   (十一)工程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对系统管控要求高、专业性强。由于承接的工程项
目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
响。如:公司在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中,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总协调和管
理等工作由自身完成,而土建施工部分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
包商,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承包商的工作成果并向
业主负责。由于承包商素质参差不齐,施工进度及质量掌控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偏
差,存在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等情况,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
患的可能。
   (十二)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风险
   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相关业务涉及市政公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环保相关的
水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多。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也较大。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等政策导向都与行业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经
济走势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变化可能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
未来经营产生负面效应。
   (十三)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日益重视,相关利好政策密集出台,环保水处理行
业发展前景良好,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公司业务尚处于扩张期,未
来在争取新的环保水处理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等业务时,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
烈。此外,行业的并购趋势已逐步加快,未来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业横
向及纵向并购,与一些大型水务集团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也将加剧。公司存在市场
竞争加剧导致的水处理运营收费价格降低、收益率和市场份额下降等风险。
   (十四)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业务规模及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张,将在人力资源管
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配备、内部
管理制度配套等无法同步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制约公司的
发展。公司存在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五)技术及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取得现有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很大程度上依靠专业的人才队伍,这些核心人
员一旦流失,可能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使用等风险,对公
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技术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十六)安全环保卫生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需大量的现场作业活动,整个项目实施须符合国家关于安
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较长、涉
及人员较多,如果出现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则会对项目的
交付、后续业务的开展、项目的正常运营等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七)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有一定的建
设期,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后业务扩张及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短期内
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八)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
时也会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
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
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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