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 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16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
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朝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晓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缉志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