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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77.0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6.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9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267.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96.3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7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账号:110202042900086855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于2017年5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3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51.1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77.07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A)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利息收入

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B)

节余募集资金占比(B/A)销售技术服务

中心项目

1,824.2000 1,651.1232 3.9927 177.0695 9.71 %

注:上表中“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

度和优化配置,持续推行降本增效项目,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将“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77.07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同时公司将注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41201040062564),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1、使用“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运营成本。

2、上述事项实施结束后,公司将注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

中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41201040062564),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7.07万元。该专项账户为“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所需的资金存储和使用。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及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结项,公司将该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销售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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