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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33,559.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99,5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或者未超过100万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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