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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9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3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80庄占龙
200*****774向潜
301*****660兰小华
440*****336苏芳
500*****758黄国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苏芳、庄伟阳

咨询电话:0596-6783990

传真电话:0596-678387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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