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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太龙照明”)于2019年3月11日与李英签署了《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李英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李英

李英女士: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入职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物资采购管理。2013年10月任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办销售经理。2016年1月创办泉州泽伊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出任总经理。2017年5月任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高级经理。

李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比60%;李英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比4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锦霞路21号

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设计安装及维护;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业;灯具零售;灯具、装饰物品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市政设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李英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出资比例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全部缴足。

3、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合资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4、违约条款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章程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是基于太龙照明整体的战略规划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太龙照明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控制问题。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漳州市太龙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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