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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增持主体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汉鹏未持有

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三、增持计划(一)增持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与方式: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2月23日)内,由增持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四、其他说明(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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