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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董事黄国荣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苏芳先生代表其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太龙(福
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太龙(福建)商业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 2017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庄伟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第十三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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