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
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福建)商业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