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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照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
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发行价格 13.9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20,228,6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2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978,65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5,763.26         16,100.20
   2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36.80          2,897.67
                 合计                        30,400.06         18,997.8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
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
(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短期
(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
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6、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累计不
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
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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