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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
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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