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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由政府方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与联合体牵头单位杭州园林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存在由于联合
  体一方或多方原因导致项目协议无法有效履行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具体金额待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以补充
  协议确定。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总价预计将达到交易所规定是信息披露标准。
      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 年 2 月 13 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一”)受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委托,作为牵头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
  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公司与联合体单位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诸安建设”或“乙方二”)就     博
  鳌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和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经协商
  一致,签订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总价为建筑工程安装费、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设
备购置费、临时用地费及其他费用之和。
    合同总价具体金额待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确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是 2015 年 6 月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
隶属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承担海南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重点交通工
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报批、招标等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国
土、环保、水利等评估工作;根据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实
施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
收,配合开展项目的决算审计和后评价,做好财产移交工作;依法承接其他交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无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省级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解决,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属
于政府职能部门,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同乙方二: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诸安建设”或“乙
方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670277084J
    法定代表人: 周晓明
    注册资本: 12388.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4 年 01 月 04 日
    营业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至: 2037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 278 号
    经营范围: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
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金属结构制造;批发零售:暖通设备及配件、中央空调及配件、家用电器、厨房
设备、水暖管件管材、五金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环保机械设备、消防器材、
建筑机械设备、电梯设备及配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具体经营项目以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乙方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周晓明                        3715.60          29.99%
              张春伟                        3097.00          25.00%
              周君明                        1540.53          12.44%
              陈益飞                         813.56           6.57%
              屠增洪                         682.07           5.51%
              黄国力                         609.24           4.92%
              杨迪信                         475.05           3.83%
              许奎安                         463.74           3.74%
              唐雅英                         212.83           1.72%
              吴志凌                         152.04           1.23%
              袁友槐                         150.12              1.21%
               周全                          149.29              1.21%
              沈更亮                         141.79              1.14%
              朱范华                         85.66               0.69%
              黄永庆                         62.69               0.51%
              朱范中                         36.79               0.30%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安装的专业化
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海外承包权和劳务输出、机电设备出口权。
    公司工程合格率始终保持 100%,工程优良品率均在 90%以上。ISO9001、
ISO14001、OHSAS18001 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得以保障。至
2017 年末,企业先后创成各类省(市)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347 项,其中中国
建设工程“鲁班奖”17 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9 项;中国市政奖杯示范
工程 1 项;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9 项;上海市“白玉兰”工程 56 项;上海市“申
安杯”工程 41 项;浙江省“钱江杯”工程 91 项;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工程
67 项;其他省(市)级优质工程奖 46 项。
    公司荣获“全国 100 家最大经营规模建筑业企业”、“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先
进”、“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中国建筑业成长性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创建鲁班奖工程优秀企业”、“全国安装行业先进企业”、
“华东建设十大企业”、“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建筑强企”、“浙江省
先进施工企业”、“浙江省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安装行业诚信企业”、
“浙江省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绍兴市百强企业”、“绍兴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诸暨市级建安规模十强企
业”等荣誉称号,履约能力较强。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联合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博鳌道路
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博鳌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
    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博鳌镇道路的种植土回填、绿化、景观、亮化、给排水、电气及管
理中心建筑(不含混凝土工程);道路沿线的照明、浮雕、人行道及路缘石
等装饰;培兰大桥、大乐大桥、朝烈大桥、排园溪河中桥、机场路沿线等十
四座桥梁的栏杆、人行道及路缘石的改造及亮化等,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全过
程中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设备及工器具采购、施工、竣工图编制、
交(竣)工验收、移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发包人办理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任务所需的各项报审、报
批工作,包括不限于设计文件、预算资料、开工许可证等,配合项目业主、
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等工作;
    (2)在节约用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对初步设计进行必
要的优化,但优化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且承包人应对优化后的设计质量
负责;
    (3)完成本项目的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工作
内容包括:包含道路两岸的绿化、亮化;培兰大桥、大乐大桥、朝烈大桥等
十四座桥的栏杆改造及亮化;管理中心建筑(不含混凝土工程)、水土保持
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项目业主、发包人认
为必要的评估或论证工作;
    (4)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对比工作、工程量
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
    技术规范、及清单台帐等;
              (5)按照国家及海南省相关规范,完成施工图桩号范围内的各项临时
       工程和永久工程的采购、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等工作;
              (6)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负责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维护照管工作;
           (7)完成本项目的交工验收、缺陷责任的修复工作和保修期的保修工
       作;
           (8)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含工程决算及财务竣工决算)、
       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和竣工文件专项验收等工作,使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的前
       置条件。
       二、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交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2018 年 3 月 10 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无等级事故发生;
       (2)负伤率≤2‰;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4)避免职业病发生;
       (5)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标率 100%;
       (6)施工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的排放达标率 100%。
   (7)对工程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陈华;技术总负责人:郑伟;设计负责人: 童
存志          ;施工负责人: 马黎明     。
       六、合同价格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总价为建筑工程安装费、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设
备购置费、临时用地费及其他费用之和。
       (1)建筑工程安装费按照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建筑工程安装费的 95%计;
    (2)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费按照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
费的 80%计;
   (3)设备购置费按照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的设备购置费的 100%计;
   (4)临时用地费按照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临时用地费的 95%计
   (5)经协商一致由发包人临时委托的其他职责所需发生的费用;
   合同总价具体金额待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确定。
    七、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发包人要求;
    (5) 承包人建议
    (6) 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附件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
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 拾贰 份,其中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副本拾份,双方各执五份。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具体金额待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以补充
协议确定。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总价将达到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
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本次签约的“博鳌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海南省
交通工程建设局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合同签约对方为政府机关。
    本次公司签订的《博鳌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公司
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
赖。
       董事会对协议各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认为公司
及协议各方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本次协议签订系各方
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后续披露本合同的进展情况,若本合同金额超过上年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 100%,公司将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出具专
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
《博鳌道路景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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