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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
称:杭州园林,股票代码:300649)连续两个交易日(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公司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4-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31.32 万元、10,815.96 万元和 11,620.18 万
元,其中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下降 4.55%,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增长 7.44%。2014-2016
年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290.79 万元、
1,411.72 万元和 2,518.26 万元,其中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下降 38.37%,降幅较大。
    2014-2016 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
地产业不景气影响。若未来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风险
    ①应收账款快速增长
    2014-2016 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5,492.46 万元、6,376.83 万元和 7,363.47
万元,占 2014-2016 年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58%、32.81%和 24.42%,占
2014-2016 年内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47%、58.96%和 63.37%,公司应收账款较高,
且快速增长。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走势低迷,各级政府和房地产公司资金紧
  张,放缓了园林工程建设,导致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应收账款快速增加。如在未来的
  生产经营中,前述相关影响因素不能消除,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进一步大幅增加的风险。
           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4-2016 年各期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179.45            61.25%    4,836.36          66.67%    4,929.78            81.81%
1-2 年(含 2 年)          1,927.10            22.79%    1,449.91          19.99%     437.35              7.26%
2-3 年(含 3 年)            732.07             8.66%     313.00            4.32%     402.38              6.68%
3-4 年(含 4 年)            164.48             1.95%     397.38            5.48%     141.43              2.35%
4-5 年(含 5 年)            203.54             2.41%     141.43            1.95%     114.69              1.90%
5 年以上                     248.42             2.94%     115.22            1.59%          0.53           0.01%
    合    计           8,455.06           100.00%    7,253.29         100.00%    6,026.16           100.00%
           在应收账款总额及账龄增加的状况下,依据公司计提坏账的相关政策,公司计提坏
  账准备将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存在营业利润大幅下滑超过 50%的风险。
           ③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350 万元和
  350 万元,2014 年度预计无法收回而核销的应收账款 85.96 万元。在未来经营中,若客
  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或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快速增长,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营业利润大幅下滑超过 50%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风景园林行业与国民经济景气度有很强关联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
  接左右其对风景园林建设的投入,进而影响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 GDP
  增长速度放缓,2015 年度、2016 年度我国 GDP 增速分别为 6.9%、6.7%,宏观经济呈
  现下行态势。尽管政府财政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依然保持较高水平,但增长速度明
  显回落; 2015 年度、2016 年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 152,217 亿元、159,552
  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 5.8%、4.5%;2015 年度、2016 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分别为 562,000 亿元、606,46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9.8%、7.9%,增速均有所回落。休
闲度假园林、市政公共园林以及生态湿地项目的设计收入占公司园林设计业务收入的比
例达 90%以上,宏观经济波动尤其是政府财政收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下降可
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已完工的合同也有可能因为投
资主体资金紧张而产生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进而导致坏账损失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经过二十几年持续发展,已日趋壮大,行业内具备不同等级资质
的从业企业众多,整体竞争比较激烈。未来,随着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及管理体制
逐步完善,风景园林行业将出现新一轮整合,优胜劣汰将更加明显;同时由于行业集中
度较低,企业数量众多、业务资质参差不齐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激烈的市场竞争环
境可能使公司市场份额出现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
稳步提升。
    (五)通过直接委托模式承接业务的风险
    公司部分应招投标的项目并未履行相应程序而直接委托给公司。2014-2016 年内,
应履行招投标程序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司无法取得证明材料的项目收入分别为
2,402.18 万元、1,461.35 万元、1,176.0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1.20%、13.51%、
10.12%。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存在招投标程序瑕疵的待执行合同金额为 3,369.69 万元,
占当期末待执行合同金额的比重为 16.02%。上述项目存在被终止履行、判令无效乃至
暂停支付设计费的可能。公司并非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主体,且已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了设
计成果,公司可就合同被确认无效而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但上述情形仍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务承接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该
文件规定“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
施等领域,积极推广 PPP 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
供给能力。”基于该背景,国家各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有关 PPP 模式的文件。
基于上述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政府资金较为紧张的现状,PPP 模式在公共园林项目中的
比例也逐渐提高。目前采用“PPP 模式”与政府合作开发风景园林项目的主要为综合型
园林企业,上述综合型园林企业在获得建设项目的同时往往也承接了设计业务,这在无
形中加大了园林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程度。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与其他公司成立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PPP 项目,且公司近期才开始
以该模式承接业务,在客户资源、业务经验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如公司不能顺应行业
内业务承接模式的变化,在 PPP 项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则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此外,根据公司目前作为设计单位与中艺生态、金投建设组成联合体与温州市洞头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的《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
合同》,该项目总投资 8 亿元,公司将在资质范围内承接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根据
上述合同,联合体将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与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合
同,承建该修复工程,“联合体对项目公司在法律上应承担责任与义务承担担保连带责
任”,因此,公司需为项目公司的潜在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不
利影响。为控制风险,公司与中艺生态及其母公司兴源环境签订补充协议,明确:1、
公司仅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服务,不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且承担联合体共同义务的责任不
高于公司已收取设计费用金额范围;2、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杭州园林作为联合体成员
产生对外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中艺生态与项目公司连带共同向杭州园林赔偿,且
公司可向兴源环境无条件追索,兴源环境承诺在 10 天内向公司支付追索金额。该补充
协议是对联合体在承接 PPP 项目后内部的具体分工和责任划分,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并不违反《PPP 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亦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控制因承做 PPP 项目而带来的潜在风险,但仍可能因为联合
体其他相关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承诺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鉴于 PPP 模式在公共园林项目中的比例也逐渐提高,如公司不能顺应行业内
业务承接模式的变化,在 PPP 项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则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而 PPP 项目比重的增加,公司则可能因项目公司的或有风险导致对整体生产经营造成潜
在不利影响。
    (七)品牌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创造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保护工程、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知名
作品,“杭州园林设计院”已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2014-2016 年内,公司又承接了众
多与“G20 杭州峰会”景观提升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但受到
整体行业竞争加剧,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创造出
优秀作品,则有可能导致自身品牌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承接业务的数量,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4-2016 年,公司在浙江和江苏区域的合计收入分别为 7,205.48 万元、7,897.14
万元和 6,465.75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3.59%、73.01%和 55.64%,整体占比
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在上述省份经营多年,在当地有较多成熟作品且具备一定的影响
力,便于公司凭借品牌效应在当地开拓新客户资源。但若未来出现公司不能在上述业务
区域持续获得订单或无法有效开拓其他市场区域的情形,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九)跨区域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在南京、青岛设立两家分院(分公司),在江苏及山东区域拓展业务。截至
目前,上述两家分院尚处于业务培育期,盈利能力一般。同时,公司拟在沈阳、西安、
武汉、成都、南宁新设分院,并加大对青岛分院的投入。跨区域经营对公司的组织管理、
市场开拓、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存在跨区域分公司
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十)人才流失风险
    近年来,公司风景园林设计业务取得了良好发展,世界文化遗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潍坊白浪河湿地公园等项目使公司品牌已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同时,经多年培养,公司人才队伍的素质和价值也在不断提升,优秀的人才资源已经成
为同行业竞相争夺的焦点。公司一直将稳定人才队伍作为工作的重心,并采取了给予管
理精英和业务骨干股权激励等一系列长效激励措施,但仍然面临优秀人才流失风险。若
未来公司核心人员出现大规模离职情形,则将会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人才规模跟不上业务规模发展的风险
    2014-2016 年,公司设计业务收入均超过 1 亿元,形成了以市政公共园林、休闲度
假园林、生态湿地为主,以地产景观园林为辅的业务结构,服务区域遍布华东、东北、
华北、华南和华中地区。本次募投项目开展以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区域将进一步
拓宽,公司对优秀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一名优秀设计人员需要拥有多学科知识,并且需要经历过一至两个以上大型设计项
目的锻炼,才能够独立创作优秀设计方案。公司至少需要 2-3 年才能培养出一名能独当
一面的优秀人才。公司已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形成了专业分工合理、
年龄搭配适当、规模领先的优秀设计团队,但仍存在因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导致人才规
模跟不上业务规模发展的风险。
    (十二)项目管理风险
    通常而言,一个大中型设计项目覆盖了前期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
计等多个环节,涉及与客户、施工方、其他合作方等多方沟通,若公司管理层,项目管
理人员不注重对项目关键节点的把控,则容易出现项目质量下降、与客户沟通不畅等项
目管理风险,从而导致公司整体品牌形象受损,进而影响未来的业务承接量,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业务资质到期无法继续取得的风险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受到住建部、发改委等多部委共同监管。随着风景园林行业规模
逐渐扩大,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风景园林设计和施工业务资质、
审查备案程序等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目前虽然公司针对所涉及的风景园林设计业务取
得了必要的业务资质,但若公司在经营规模、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不能符合监管
要求,不能持续拥有和取得现有业务资质,将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持续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规模较小,面临行业整合风险
    按业务性质划分,杭州园林(母公司)属于勘察设计企业;按业务内容划分,公司
主要从事的风景园林设计业务是园林绿化产业链的一环。园林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原先
以园林工程施工为主业的企业迅速成长起来,部分企业借助公开发行上市的契机,整体
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均远超行业内的设计类企业。同时,部分上
市园林企业已逐渐重视提升自主设计和研发实力,正大规模地进行产业链横向整合。因
此,公司的设计优势在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被收购兼并的行业整合
风险。
    (十五)大额资本性支出引起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6 年 6 月 24 日和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浙江爱茵霍芬置业有限公司分两次
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的房产合
计 11,557.20 平米,总价 15,788.58 万元,作为“总部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营性用
房。公司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上述房产将不晚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正式
交付。为购置上述房产,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9,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五
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 10%。受新增财务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影响,上述大额
支出未来预计每年将减少公司税前利润约 700 万元(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可提前偿还银
行贷款以及现有办公楼出租收益的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
    (十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为了保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何韦、吕明华、
周为、刘克章、葛荣于 2011 年 2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 5 名实际控制人合
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45.50%股权,且占据了董事会多数席位,并担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实际控制人能利用其表决权及经营决
策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
利用其表决权和经营决策权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风险。
    (十七)合同风险
    ①设计合同持续获得风险
    风景园林作品并非消费品,作为观赏性很强的环境附属品,“一次建设、多年收益”
的特征较为明显。因此,公司存在不能从现有客户持续获得设计合同,从而对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②现有合同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鉴于部分项目开发时间较长,大中型项目往往设计周期超过一年,客户存在变更开
发计划或者分期开发的可能性,甚至可能因为自身资金因素中止或终止开发。因此,公
司存在已有设计合同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15]36号”《关于
浙江省2014年第一、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本公司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GR201433000018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4-2016年享受15%的
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目前,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尚未开始,如果国家有关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公司2017年度不能继续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无法获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总部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
务良好发展态势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且公司在市场拓展、人员安排等方
面经过精心准备,若能得到顺利实施,公司设计业务的市场营销能力、技术水平将得以
有效提升,业务规模和区域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并能够在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在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
中,也不排除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预期收益造成不
利影响。
       (二十)募投项目导致资产折旧、摊销增加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 15,728.60 万元,项目投产
后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 629.97 万元。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
险。
       (二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2016 年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15.11%、9.01%和
15.14%。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大幅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其经济效益需随时间逐步发挥,导致净利润增
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十二)成长性风险
       公司为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该成长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公司过往业
绩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的环境基础上,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根据可期的
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成长性作出的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建议。公司未
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人才队伍、技术研发、市场开
拓、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任何因素的不利变化,均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及盈利产
生波动,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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