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有
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
一大股东
股东 质押股数 质押 质押 押占其
及是否为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 开始日期 到期日 所持股
一致行动
份比例
人
办理解 国信证
是(详见 除质押 券股份 个人财
李有财 2,350,000 2017-11-13 21.24%
备注) 登记之 有限公 务安排
日 司
办理解 国信证
是(详见 除质押 券股份 个人财
刘作斌 1,900,000 2017-11-13 22.64%
备注) 登记之 有限公 务安排
日 司
办理解 国信证
是(详见 除质押 券股份 个人财
汤 平 1,900,000 2017-11-13 22.64%
备注) 登记之 有限公 务安排
日 司
备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6.34%、14.53%、12.39%和 12.39%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5.66%的股份,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依据四舍五入
的方法计算约得)。
李有财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50,00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刘作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9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汤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9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份
质押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
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累计质押股 累计质押股
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累计质押股
股东姓名 数占公司总 数占其所持
(股) 本的比例 数(股)
股本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李有财 11,062,095 16.34% 3,580,000 5.29% 32.36%
刘作斌 8,391,076 12.39% 1,900,000 2.81% 22.64%
汤 平 8,391,076 12.39% 3,550,000 5.24% 42.31%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
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
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