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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银行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4月25日、2019年05月17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华夏银行签署发回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作为保证人共同签署的保证合同简称为“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6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24%,且均为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杜建军、刘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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