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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78 号

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截至2019年2月1日,你企业持有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6.25%的股份。你企业于2月1日披露减持

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南京聚隆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25%。3月1日-6月10日,你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807,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62%,超出减持计划7,500股,涉及金额208,547元,违反公开发行时所作“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南京聚隆股份数量的20%”的承诺。本次减持后,你企业持有南京聚隆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988%,在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你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南京聚隆股份。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2.11条、第11.8.1条、第11.11.1条、第11.11.2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2条、第4.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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