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持本公司股份6,28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8%)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明”或“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0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因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上海启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不超过2,271,0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上海启明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9月11日,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启明 | 大宗交易 | 2018年6月15日 | 56.40 | 410,000 | 0.45 |
合计 | — | — | 410,000 | 0.45 |
由于公司2018年5月2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本由原来60,562,100股变更为90,843,150股,上述减持合计数为按透景生命最新股本计算所得。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启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9,429,000 | 10.38 | 9,019,000 | 9.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29,000 | 10.38 | 9,019,000 | 9.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上海启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