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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7日~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松林山路18号正丹股份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正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9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89,60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969,8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6,630,14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沈玮律师、祝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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