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博格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市博格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博格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一九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