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二、关于向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增资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宜。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