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赵鸿良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系增加质押物,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赵鸿良 | 否 | 750,000 | 2018年11月23日 | 2020年5月21日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68% | 补充质押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赵鸿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赵鸿良先生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230,000股(含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81%,占公司总股本的5.20%。(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其他说明本次质押为赵鸿良先生前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的融资安排,其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
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