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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初一 彭丁带 陈国锋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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