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梁忠诚、俞初一、彭丁带、陈国锋)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