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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
两个月以内实施。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1,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3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6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47                   庞正伟
  2           08******23              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3           08******77     奉新金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32                   赵鸿良
  5           08******86     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8
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五、 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
的调整。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
                               2/ 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7.78元/股调整为17.67元/股(注:未考
虑银行利息)。
    2、本公司股东庞正伟先生、赵鸿良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奉新金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经公
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9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后,
上述减持底价将由14.47元/股调整为14.36元/股。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周志承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3/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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