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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及提前终止本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及提前终止本期
                         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赵鸿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18-008)。公司股东赵鸿良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167,567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44%,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0%)。其中,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赵鸿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及提前终止本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赵鸿良先生预
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赵鸿良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1/ 4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3日          25.499      112,800        1.3875‰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4日          25.844      467,200        5.7468‰
 赵鸿良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9日          27.294      150,000        1.8451‰
                            合计                           730,000        8.9793‰
    赵鸿良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
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
                              1,459,459          1.7952%      729,459       0.8973%
               件股份
赵鸿良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78,379          5.3856%     4,378,379      5.3856%
            合计持有股份      5,837,838          7.1808%     5,107,838      6.2829%
   二、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本期减持计划的说明
    除上述已减持的股份外,赵鸿良先生本期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
份数量为437,567股。
    赵鸿良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后赵鸿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赵鸿良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
                                        2/ 4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离任董事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因此,赵鸿良先生决定在原计划减持期间内(2018年4月30日至
2018年10月29日)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终止本期减持计
划。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赵鸿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赵鸿良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4月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本次已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的减持
股数。
       3、赵鸿良先生的承诺情况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
          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同和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同和药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同和药业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
                                                                         正常履
赵鸿良    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于本人担任同和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行
          的同和药业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同和药
          业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同和药业股
          份。本人如在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如在
          同和药业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
                                      3/ 4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
       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
       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 20%,锁定期满后第二
       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 20%。
           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
       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赵鸿良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
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赵鸿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减持后,赵鸿良先生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本次提前终止本期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赵鸿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提前终止
本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4/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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