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在当天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后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余绍炯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余绍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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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余绍炯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浙江海门制药厂技术员、设备动力科副科长、
科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部总监 、海正药业南通
有限公司设备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余绍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奉新金
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辉投资持有公司
12,648,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6%,余绍炯先生持有金辉投资
3.85%的出资。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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