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7年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后又通过数次复审及重新认
定。 2017 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又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并于近日收到江
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1736000155
发证时间:2017年8月23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2019
年)继续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
2017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7年
已披露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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