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分红的首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 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闽电力”)于 2018 年 5 年 10 月召开股东会,对宏 闽电力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宏闽电力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986.93 万元,经股东会审议决定以现金 形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1,000.00 万元,按照在册股东的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取红利。 公司持有宏闽电力 60%股份,将于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收到宏闽电力的分 红款 600.00 万元。宏闽电力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 次所得分红仅增加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净 利润,因此对公司 2018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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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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