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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3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
总裁(副总经理)罗元飞先生的辞职报告。罗元飞先生因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福
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罗元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罗元飞先
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罗元飞先生通过广州鑫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4.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因罗元飞先生间接持股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任职,其在股份锁定专项承
诺所作的股份锁定期限不变。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王胜提名,
聘任李庆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拟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庆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通过广州鑫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
证券业务培训,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李庆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
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庆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
经理)职务。
    变更后公司高管团队成员有:总裁(总经理)王胜先生,常务副总裁(副总
经理)黄曦仪先生,副总裁(副总经理)李庆彬先生,财务总监庄烈忠先生。
    特此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李庆彬先生简历:
    李庆彬先生,男,198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起任职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莞项
目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总裁。现任本公司助理总
裁职务,拟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职务。李庆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通过广州鑫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
证券业务培训,也不存在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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