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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
程监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与将乐县君志技术推广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颜家晓、王建铭、陈兆猛、陈峻岭、罗均五人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就收购股权转让方持有的宏闽电力 60%股权签订了《广
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股权协议”)。根据
购买股权协议,公司拟以现金 15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宏闽电力 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宏
闽电力 60%股权,宏闽电力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拟收购资产经过中介机构的评估,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海山、李敏杰、冯绍津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绍津            李敏杰              刘海山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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