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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杨良志先生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为提高议事效率,提议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现将杨良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议案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IT系统及通信设备运维;众创空间经营管理,孵化器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会展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研与研究,信息监测及数据处理;通信业务代理”;修改“从事广告业务”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软件销售(以上均不含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软件销售(以上均不含
限制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售电业务(电力销售服务、电力购售电贸易、新能源贸易、电力电商、电力客户专业服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节能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维护)电力设施;电力数据处理和分析服务;能源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充电设备销售、建设运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技术服务外包。许可经营项目:电信业务经营;停车场服务(停车场服务需要后置审批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限制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售电业务(电力销售服务、电力购售电贸易、新能源贸易、电力电商、电力客户专业服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节能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维护)电力设施;电力数据处理和分析服务;能源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充电设备销售、建设运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技术服务外包;IT系统及通信设备运维;众创空间经营管理,孵化器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会展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研与研究,信息监测及数据处理;通信业务代理。许可经营项目:电信业务经营;停车场服务(停车场服务需要后置审批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二、董事会意见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良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1、持股 3%以上股东关于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4 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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