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002.4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18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