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开立医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9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15:00至2019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2栋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89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4.72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90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22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9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5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16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9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5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89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5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89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65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馨筠、王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