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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4日,共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办公地点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可以通过通讯或面谈的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是

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 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都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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