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下午18: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3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林瑞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钱文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参与表决董事6名(其中董事吴晞敏先生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会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1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7万股调整为290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晞敏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2、《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年3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万份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吴晞敏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