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
行申请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 6000 万元,招商银行
厦门分行 6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
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
实际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同意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6.2
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商业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
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