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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9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议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6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汤金木
                                                      林建东
                                                      李晋闽
                                                  2017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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