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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1日,并同意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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