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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战略规划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2月7日起的12个月内,择机以总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2018年2月7日当天增持股份在内)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接到赵延平先生的通知,赵延平先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86,000股(股本转增后),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165.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延平先生。

2、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赵延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配偶杨云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10,841股(股本转增后为110,821,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5%,其中赵延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69,022股(股本转增后为57,93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赵延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配偶杨云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407,682股(股本转增后),占公司总股本的45.19%,其中赵延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4,044股(股本转增后),占公司总股本的23.74%。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赵延平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次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赵延平先生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18年2月7日起的12个月内。

5、增持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7、其他事项: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姓名增持期间增持数量(股)股本转增后增持数量(股)增持金额(元)股本转增后成交均价(元/股)
赵延平2018年2月7日120,000240,0004,365,854.4818.19
2018年2月9日25,00050,000936,004.5018.72
2018年2月12日65,000130,0002,501,135.9119.24
2018年2月13日17,10034,200652,476.9719.08
2018年2月14日15,90031,800603,414.0018.97
2018年5月28日100,000100,0002,592,939.0025.93
本次增持完成情况合计343,000586,00011,651,824.86-

注: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赵延平先生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前(股本转增后)本次增持后
赵延平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7,938,04423.5058,524,04423.74

四、其他说明1、赵延平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赵延平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的情况。

3、赵延平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赵延平先生表示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增持人的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测导航已就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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