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公司预留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现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4日